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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6-19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是国家及各级政府“通政”、“通民”、“通商”的桥梁和纽带。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在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功能的发挥、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保障应急通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邮政局对邮政业“十二五”规划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和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立足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的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持续快速发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0年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 15.62 亿元,其中,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11.77 亿元,年均增长速度8.69% ;快递业务收入达到 3.85亿元,年均增长速度23 %

 

(一)行业制度逐步成型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以“保障普遍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推进设施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为目标,不断推进行业制度建设。认真宣传贯彻了《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联合成立了邮路安全领导小组,加强邮路安全监管工作;与自治区工商局联合组织市场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开展邮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保障力度日益增强

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了一个运输工具以汽车、火车为主,自办与委办相结合的初具现代化规模的邮政网络,为保障邮政基本服务提供了支撑。截至2010年,全区邮政局所达到1534处,单程邮路总长度达到72244.6公里,邮运汽车1579 辆。2010年,全区邮政函件量为3674.6万件,义务兵通信邮件8.45万件,机要通信21.87万件。

政府支持力度加大。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内蒙古电信和邮政通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内蒙古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信报箱建设图集》,将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自治区“民生工程”。自治区发改委已经批复经过区局审定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建邮政局所计划已经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第一批已经由国家发改委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

(三)快递发展得到规范

服务能力不断发展。截至2010年末,快递企业数量由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快递协会正式成立时的50家增加到80家,快递营业网点由95个增加到175个,作业场地面积由1.5万平米增加到 2.2万平米,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由680辆增加到930辆,从业人员由 2123人增加到3000人。

市场监管持续推进。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实现1230512315的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对快递服务和消费维权状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组织了2008年北京奥运、建国60年大庆、上海世博会、广东亚运会期间寄递渠道的安全监管。

(四)科技水平明显提升

加大科技投入,先后完成邮政综合计算机网、邮政储蓄计算机网及中间业务平台、速递查询系统等60余套系统的建设及应用,建成11185客户服务中心,开通183电子邮政网站,实现了邮政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依靠信息化和自动化改造传统邮政业,从过去落后的手工生产方式正向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过渡,初步形成了一个集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于一体的现代化邮政行业格局。

(五)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邮政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发展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146个乡镇(苏木)没有邮政局所,约占全区乡镇总数的22.8%信报箱安装率较低,仅为11.7%左右,低于西部地区15.27%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全国38.14%的平均水平90%的行政村(嘎查)没有村邮站

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任务繁重,而地域特点使得邮运成本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保障政策和补贴机制等还未完全落实,造成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亏损严重、资金短缺、后继乏力。

整体发展差距较大。内蒙古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1655亿元,邮政行业收入占GDP的比为0.13%。快递企业规模偏小,实力较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偏低,竞争力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加强,快递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面临环境

(一)自然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基础雄厚,经济发展基础坚实,必将促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日益提高,从而带动用邮需求量的持续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盛产羊绒、乳制品等特色产品,这些产品的流通用邮需求量大、要求高,成为邮政业、特别是快递的主要服务对象,必将拓展邮政业发展空间。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草原文明的重要承载区,特色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发达,带动人、财、物的频繁流动,产生旺盛的用邮需求,为邮政业发展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地理环境复杂,具有幅员辽阔、东西狭长、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特点,对邮政服务的顺利实施带来挑战。

(二)政策环境

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能源、信息、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跨越式发展,极大改善邮政运输的通达性,为自治区邮政业提高服务能力提供难得的机遇。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注重优化区域布局,着力将呼(和浩特)包(头)银(川)等经济区培育成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带,将为自治区邮政业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国务院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将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5盟市列入其中。这些盟市享受增值税减免、资源型城市转型、国有企业减负等优惠政策,也使这些地区的邮政业迎来了良好发展机遇。同时,系列政策的实施也对邮政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区邮政业面临以能力提升带动水平提高的挑战。

(三)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回暖态势明显,国家和自治区整体经济运行已经越过谷底,步入了企稳向好的轨道,经济复苏和回暖将形成巨大的推进力,助推邮政业实现持续性发展。区域经济总量持续扩大,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增长速度连续7年居全国第一,经济发展稳定性不断增强,给邮政业的发展带来良好机遇。内需拉动呈现强劲态势,随着消费能力的增强、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群众对寄递服务的需求将快速增长。同时,自治区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对邮政业发展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加快发展的形势日趋紧迫。

(四)社会环境

作为多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口由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等49个民族组成。党和国家一贯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这将有利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并将保障邮政业夯实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深入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进一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推动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当地的邮政服务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自治区邮政业也将面临加紧克服各种困难、加快填补服务空白的严峻挑战。

(五)技术环境

条码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RFID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促进邮政业改变原有的业务运作流程,提升运营效率,推动行业加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业,以及着力推动出版业发展的措施,将为邮政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针对农牧业生产、农牧产品销售和农牧民素质提高,自治区各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提供及时、方便、准确和有效的信息服务,将推动邮政业服务“三农三牧”的顺利实施。同时,信息技术日益普及,服务类型不断升级换代,使得邮政业的传统函件业务受到挑战。

(六)结论

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环境给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提供了难得机遇,也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挑战。“十二五”期间,必须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对自治区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支持,必须积极利用环境形势大力促进快递服务的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用邮需求,不断向惠民强业的战略目标迈进。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强政府协调引导力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增强邮政业综合实力,实现自治区邮政行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经济与社会效益

2015年,全区邮政行业业务收入达到33.5亿元,其中,邮政业务收入达到23.5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20%。新增就业岗位达到5000个以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普遍服务

——服务能力

完成自治区空白乡镇(苏木)邮政局所和行政村村邮站补建工作,基本形成乡乡建局、村村建站的农村牧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网络,农村牧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得到增强,邮政服务进一步改善。全区城镇新建楼房基本实现“户户建箱”。

——服务水平

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呼和浩特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5km服务半径;其他盟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km服务半径;旗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3km服务半径;农村牧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0km服务半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除外)。

邮筒(箱)的设置:呼和浩特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km服务半径;其他盟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km服务半径;旗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5km服务半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km服务半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除外)。

邮件全程时限、投递频次和深度不低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要求,城区投递到户,农村投递到村邮站。普遍服务满意度达到75分以上。

(三)快递服务

——服务能力

重点快递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和其他盟市、旗县政府所在地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实现网点全覆盖。做大企业规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

——服务水平

构建多品种、个性化的快递产品体系,重点提高时限产品的比重和水平。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收派员取件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快递企业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重点快递企业快件跟踪查询和信息反馈的便利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得到提升。

——服务质量

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时限准时率达到95%以上,快件丢失损毁率降低到0.035‰以内,公众满意度达到70分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提升普遍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落实保障政策,不断推进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确保普遍服务标准得以落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通信权益,促进城乡基本邮政服务均等化。基于自治区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引导邮政企业拓宽经营领域,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增强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确保全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稳中有升。以服务“三农三牧”为主线,努力完善农资产品下乡、农牧产品进城的邮政物流渠道,促进自治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强化特殊服务保障

加强邮政特殊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特殊服务保障力度,推动自治区邮政企业强化机要通信管理,提升机要通信水平,确保机要通信安全畅通。继续强化党报党刊发行和“人民日报赠阅”工作的监管力度,推动邮政企业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发行主渠道作用,确保党报党刊发行稳中有升。克服自治区面广线长、环境恶劣等困难,确保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的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三、促进快递服务发展

积极扶持和推动快递服务发展,引导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形成联动关系,积极培育本地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提供商。鼓励快递企业拓展服务网络,提高网络覆盖率和派送深度,进行服务功能整合、延伸,扩大业务规模,努力提高快递服务质量。

四、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积极完善地方邮政法规,清理不适应自治区邮政行业发展需要的现行有关法规,积极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努力建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用邮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切实推进行业法制水平的不断提升。

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综合绩效考核,严格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市场监管,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保障,加强执法监督和行业自律,监督快递企业的寄递渠道安全,形成与现代邮政业相适应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邮政监管体系,切实推进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四章  重大工程

一、普遍服务终端完善工程

全力推进空白乡镇局所补建工作。遵循整体规划、统筹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到2013年,全面完成自治区146个空白乡镇(苏木)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基本形成“乡乡建局”的农村牧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网络。每个空白网点建设需要投资约30万元,包括土建和标准化达标设计,146个空白网点建设预计投资4380万元。

大力推进村邮户箱工程。“十二五”期间,持续推动村邮站和社区邮政服务站的建设工作。2011年开展村邮站建设试点工作,在东西部各选取一个条件比较成熟的盟市,每个盟市建设100个村邮站,通过试点,汇总经验,形成标准。力争2015年在全区70%的行政村(嘎查、居委会)建立9540个村邮站和社区邮政服务站,推动符合条件的村邮站和社区邮政服务站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落实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的建设,确保与新建住宅楼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推动已建城镇住宅楼信报箱补建及更新工作,分期分批解决信报箱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

积极推进邮政网点的建设工作。加快手工网点和非联网网点的改造,加快对邮政营业局所的改造、更新,进一步完善用邮环境。新增代理金融网点100处,增加自助服务场所50处,对现有网点进行更新改造等,预计投资2.2亿元。推动邮政报刊亭建设,力争在2011-2012年使全区邮政报刊亭总数达到500个以上,到2015年达到600个。

二、机要通信能力提升工程

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秘密载体传递“一点三线”建设,实现秘密载体的“按密级,分渠道”传递目标,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争取实现将党委机要通信、政府公文交换、邮政机要通信整合在一个平台上的目标,实现一站式服务。开展邮政机要通信管理达标活动,整合改造机要通信生产场地,安装相关安全设备。强化机要通信监督管理和机要通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质量检查,提升机要通信服务质量,完善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

三、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工程

强化邮政行业基础网络的区域性一体化建设力度,重点推进“呼包鄂”区域邮政基础网络建设。投资2700万元用于完成十二五期间内蒙古邮件处理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目标,提高内蒙古邮政邮件处理、运输、管理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完成呼和浩特市邮政速递邮件处理中心建设,提高自动化分拣水平,预计建筑面积30000,总投资2亿元。

完成呼和浩特火车东站邮政速递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4963万元。其中邮政集团公司投资2370万元,自治区邮政公司承担593万元。拟建设呼和浩特火车南站邮件转运站,预计投资1500万元,其中邮政集团公司投资1200万元,自治区邮政公司承担300万元。

完成呼和浩特市中山路邮政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预计投资8000万元。

四、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公共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加快构建与税务、海关、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行政许可、诚信管理、安全管理、时限监测、消费者申诉等公共服务子系统,提高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应急的信息一体化水平。

推进邮政服务信息化建设。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配合完成邮政集团公司统建的系统和项目;进一步拓展自治区内各个系统的运行能力;对现有的邮政网络系统进行改造维护。预计需要投资7800万元。

五、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加强邮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级营销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基层骨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抓好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全面推进人才工程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使其成为邮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加强快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231快递人才工程”的实施。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设2所能够承担快递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建设30人快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职业教育与在职培训鉴定,建设100名高层次技能型快递专业人才队伍。坚持“送鉴定、送培训到企业”的原则,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快递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快递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  政策措施

一、推进普遍服务机制建设

保障机制建设。完善邮政基础设施投入政策,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的资金支持,努力争取西部大开发的项目投资、转移支付、信贷资金等政策支持。争取新开工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当年土地利用计划,尽快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将农村牧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更新和改造纳入自治区民生工程,积极争取将村邮站建设纳入自治区扶贫体系,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协作机制建设。将邮政工作融入自治区地方政府工作体系,实现中央管理与自治区扶持的有机统一,营造有利于邮政行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统筹、协调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成立专门机构,赋予相应职能,协调解决邮政业发展中的问题。推动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邮政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

服务“三农三牧”机制建设。巩固完善农村牧区邮政网络,努力拓宽邮政服务领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健全邮政物流服务“三农三牧”的长效机制。将邮政服务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中,借助邮政普遍服务和“三流合一”的优势,努力打造邮政品牌。

二、加强特殊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建设布局整体优化、功能完备适当、技术领先适用的现代化邮政特殊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营投、分拣、转运等邮件处理中心的建设,提高邮政特殊服务的枢纽通行水平,加强网络运行的建设,提高邮政特殊服务的线路通行水平。

健全长效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邮政法》对于特殊服务的要求,明确邮政特殊服务的业务范围、业务标准、业务质量。对承担特殊服务的邮政企业实行政府补贴、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保障邮政特殊服务的顺利实施。逐步降低邮政特殊服务成本,规范业务流程,强化业务管理,确保特殊服务的长效运行。

三、加大快递服务培育力度

优化快递服务发展环境。争取将快递列为自治区鼓励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在市场准入、办理证照、税费优惠、信贷融资、使用土地、车辆通行、创业服务和报关检验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积极落实《关于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协调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停靠交通管理问题。鼓励企业创新运输方式,积极谋划和探索城市绿色快递运输体系。

推进快递功能集中化发展。大力推进相关区域内邮政物流园区、快递物流产业园区的建设。利用邮政网络优势,进一步构建快递物流公共园区,提升快递物流公共平台功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争取重点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争取土地、税收、融资、项目审批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强化快递服务主体建设。推进快递资源的整合式发展,向社会推荐快递服务优秀品牌,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资源共享、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等方式,实现资本化运作、集约化管理和规模化发展。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做好快递服务达标工作。

四、提高邮政行业监管能力

落实法律法规。将贯彻《邮政法》的任务向纵深推进,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认真履行《邮政法》赋予的各项职能,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实施部门,形成贯彻落实的合力。

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做好与工商管理等部门的职能衔接,严把进入门槛,真正发挥经营许可前置管理作用。加大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学习交流,开展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和手段。

加强行业监管。加快内蒙古自治区邮政行业监管的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继续发挥“12305”与“12315”信息共享的作用,认真解决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行业信息统计,提高行业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探索开展邮政行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工作。强化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在邮政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健全邮政行业应急管理体制。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安全防范力度。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保护公民用邮的合法权益。

五、提升科技应用范围水平

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把握通信技术网络化、宽带化、IP化、移动化、多媒体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基础地理、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形成行业数字化信息资源体系,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

提升企业现代化科技水平。鼓励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专用技术装备,实现作业处理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积极推广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新产品、新材料在邮政行业的应用,促进全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为优化自治区生态环境的做出贡献。提高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利用手持终端(PDA)、计算机电话集成(CTI)、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及设备,提升服务水平和生产作业效率。

六、推动相关行业协同发展

推进运输体系对接。积极参与构筑区域大交通运输平台,强化邮政行业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利对接。在航空、铁路、公路客货运枢纽的布局体系中,推动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和作业枢纽设施的同步配套建设,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平台的集约利用。鼓励邮政和快递企业充分利用公路、铁路和航空社会运输资源,理顺产品成本、服务时限、社会需求和生态需求之间的关系,做到成本省、服务优、客户满意度高并注重环保。

推动行业互利合作。以服务创新为引领,推进邮政行业与相关行业实现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积极协调,以加强邮件和快件的铁路、航空运力供给。积极利用邮政点多面广和品牌优势,推进邮政“缴费一站通”便民服务站建设,在提供电信、电力缴费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开通水、煤气、有线电视缴费及公益事业费、各类罚没款代收等服务项目。

 

 

 

 

 

 

 

 

根据《邮政法》的规定,本规划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特殊服务,是指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快递企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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