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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战“双11”——包头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发放车辆通行证给快递车辆更多“路权”

    2017-11-14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解决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问题的通知》(内邮管联﹝2012﹞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服务2017年“双11”快递旺季生产,解决黄牌和蓝牌快递车辆市内禁行、路边停靠及装卸作业难的问题,努力做质量“双11”。近日包头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快递企业发放95张快递车辆通行证。 

  有快递车辆通行证标识的车辆可以在市区内正常行驶,不受禁行路限制,驾驶人在不离开驾驶室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12座以下(含12座)载客汽车在市区装快递邮件,不以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为由查处。 

  下一步,包头局将在做好对快递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督导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驾驶人员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提高企业快递配送的专业化水平,为“双11”实现“两不”“三保”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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